关于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
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对原《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暂行规定》已进行修订,制定了《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》,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去起实行:
(一)凡两年之内接受过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(以下简称“市语测中心”)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,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,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。
(二)申请办理者需先填写《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提出申请。《申请表》可至市语测中心报名大厅(延安西路900号)领取或在“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” (http://www.shysc.edu.sh.cn)网页上下载。
(三)申请办理者应认真填写《申请表》。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(年、月、日)、地点、成绩、证书编号,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,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。
(四)在高校、区参加免费测的考生填写的《申请表》必须由所在测试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;在市语测中心报名参加社会测的考生填写的《申请表》无需加盖测试站公章。
(五)申请办理者本人持身份证(原件)到市语测中心(延安西路900号)递交《申请表》,并现场录制本人测试日当日应试的朗读篇目录音。
(六)市语测中心在接到《申请表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。
(七)申请办理者接到市语测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后,带好身份证(原件)取证。20天内不领证,市语测中心不予保管。若需等级证书,应重新申请。